答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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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根据《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符合条件的对象可以在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如果申请由常住地省份发放的优待证,需符合常住地省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相关要求。
答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下一个月起,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依据现行政策,残疾退役军人享受抚恤的主要方式为残疾定期抚恤金,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