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时,车容车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车身外观整洁完好,车厢内整洁、卫生、无异味;(二)车门功能正常,车窗玻璃密闭良好,无遮蔽物,升降功能有效。《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GB/T22485-2021)5.2.5规定,应按规定张贴和涂装广告,不应遮挡服务标识。具体问题建议咨询相关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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