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按照上述要求,人员、车辆通行时,因该路段施工作业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该路段施工作业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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