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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559/2025-00003
  • 发布日期
  • 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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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发布日期:2025-05-28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统计局

平顶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8

 

根据平顶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29150个,从业人员153559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58.0%和19.2%。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41.4%,零售业占58.6%。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41.1%,零售业占58.9%(详见表4-1)。

 表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29150

153559

批发业

12067

63168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711

3724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1186

7992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1373

6612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340

1606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391

2957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4663

23764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2400

11400

贸易经纪与代理

31

151

其他批发业

972

4962

零售业

17083

90391

综合零售

4108

22904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2049

9704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1711

8379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941

5053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1374

7191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1558

11972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1560

8022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2550

11844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1232

5322

2023年末,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合计占0.1%。

2023年末,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合计占0.5%(详见表4-2)。

表4-2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29150

153559

内资企业

29130

15276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3

131

外商投资企业

7

66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42.9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4%。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36.64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3.5%;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06.2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7.4%。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17.1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7.7%。

2023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46.98亿元,比2018年增长12.8%(详见表4-3)。

4-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942.90

517.16

1346.98

批发业

636.64

396.26

910.68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23.35

13.08

42.96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40.16

19.3

87.66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27.63

8.73

29.28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6.6

2.53

7.73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52.46

45.43

47.94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402.6

272.71

600.43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63.15

27.54

62.4

 贸易经纪与代理

0.37

0.11

0.37

 其他批发业

20.32

6.84

31.92

零售业

306.27

120.90

436.30

 综合零售

63.55

23.91

83.99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30.50

10.32

42.32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21.82

5.34

30.90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14.4

4.05

19.84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20.97

9.6

32.46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73.94

41.04

127.3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25.21

8.98

33.86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38.76

12.49

45.65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17.11

5.18

19.98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1634个,比2018年末增长59.9%;从业人员22623人,比2018年末下降7.8%(详见表4-4)。

表4-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634

22623

铁路运输业

-

-

道路运输业

1191

16444

水上运输业

6

42

航空运输业

6

34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104

1005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261

2372

邮政业

65

2243

注:表中部分行业单位数量过少,为保护调查对象信息,不再单列。铁路运输业采用法人汇总口径。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9%。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53.5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49.8%;负债合计246.7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1.0%。

202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10.27亿元,比2018年增长153.0%(详见表4-5)。

表4-5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353.59

246.72

210.27

铁路运输业

7.97

1.84

1.10

道路运输业

291.76

205.71

183.34

水上运输业

0.07

0.01

0.15

航空运输业

0.20

0.01

0.04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9.12

7.28

5.35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39.18

30.15

11.17

邮政业

5.29

1.72

9.13

注:铁路运输业采用法人汇总口径。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1689个,比2018年末增长69.1%;从业人员17869人,比2018年末增长35.5%。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23.7%,餐饮业占76.3%。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32.5%,餐饮业占67.5%(详见表4-6)。

4-6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689

17869

住宿业

401

5809

  旅游饭店

44

1465

  一般旅馆

323

3951

  民宿服务

16

110

  露营地服务

3

17

  其他住宿业

15

266

餐饮业

1288

12060

  正餐服务

1137

9201

  快餐服务

87

1835

  饮料及冷饮服务

4

14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20

758

  其他餐饮业

40

252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9%。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6.0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0.1%。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0.06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15.5%;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3.4%。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9.7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4.5%。

2023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年营业收入24.54亿元,比2018年增长53.9%(详见表4-7)。

4-7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46.06

19.72

24.54

住宿业

30.06

13.95

8.34

  旅游饭店

10.78

4.84

2.34

  一般旅馆

17.37

8.24

5.49

  民宿服务

0.47

0.12

0.19

  露营地服务

0.01

0.00

0.02

  其他住宿业

1.42

0.74

0.32

餐饮业

16.00

5.77

16.19

  正餐服务

13.07

4.21

12.14

  快餐服务

1.97

1.02

3.07

  饮料及冷饮服务

0.02

0.01

0.03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0.64

0.48

0.59

  其他餐饮业

0.30

0.05

0.36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068个,从业人员18970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22.0%和57.4%(详见表4-8)。

表4-8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068

18970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56

1962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833

4626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179

12382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外商投资企业占0.2%。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7.7%,港澳台、外商投资企业占2.3%(详见表4-9)。

表4-9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068

18970

内资企业

3062

18526

港澳台、外商投资和其他统计类型

6

44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2.1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4.4%;负债合计49.2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00.3%。

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9.21亿元,比2018年增长72.5%(详见表4-10)。

表4-10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92.12

49.21

99.21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42.48

27.46

37.64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8.17

1.82

15.8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1.48

19.93

45.75

五、金融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127个,从业人员24359人(详见表4-11)。

表4-1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27

24359

货币金融服务

45

9788

资本市场服务

7

50

保险业

47

12680

其他金融业

28

1841

注: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负责普查的单位和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普查的单位。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市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119.55亿元。2023年,全市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0.70亿元(详见表4-12)。

4-1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6119.55

180.70

货币金融服务

4543.72

78.10

资本市场服务

77.44

2.46

保险业

237.40

75.09

其他金融业

1260.99

25.06

注: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负责普查的单位和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普查的单位。

六、房地产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3255个,比2018年末增长57.7%。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969个,物业管理企业1653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484个,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7.0%、78.9%和66.9%。

2023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8542人,比2018年末增长9.4%。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1738人,比2018年末下降17.5%;物业管理企业21106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3250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3.5%和41.7%(详见表4-13)。

表4-1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255

38542

房地产开发经营

969

11738

物业管理

1653

21106

房地产中介服务

484

3250

房地产租赁经营

125

2292

其他房地产业

24

156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外商投资企业占0.2%。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外商投资企业占0.3%(详见表4-14)。

表4-14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房地产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255

38542

内资企业

3248

38434

港澳台、外商投资企业

7

10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36.3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8.1%。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603.82亿元,物业管理企业56.92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5.64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52.9%、115.1%和下降56.4%。

2023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542.08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74.4%。

2023年,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59.26亿元,比2018年增长56.2%(详见表4-15)。

表4-15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736.39

1542.08

259.26

房地产开发经营

1603.82

1432.40

213.82

物业管理

56.92

41.26

32.80

房地产中介服务

5.64

2.32

7.89

房地产租赁经营

69.75

66.06

4.26

其他房地产业

0.26

0.04

0.49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8694个,从业人员60366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71.2%和64.5%。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16.3%,商务服务业占83.7%。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15.2%,商务服务业占84.8%(详见表4-16)。

表4-1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8694

60366

租赁业

1418

9149

商务服务业

7276

51217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1%,其他统计类别占0.9%。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3%,港澳台、外商投资和其他统计类别占0.7%(详见表4-17)。

表4-17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8694

60366

内资企业

8611

59959

港澳台、外商投资和其他统计类别

83

40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51.2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0.2%。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4.43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86.84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44.9%和18.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17.0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42.3%。

202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9.47亿元,比2018年增长46.0%(详见表4-18)。

表4-18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751.27

417.00

149.47

租赁业

64.43

41.73

26.96

商务服务业

686.84

375.27

122.50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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