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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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05724743928 |
法定代表人 | 楚俊选 |
地址 | 平顶山市矿工东路11号院(中平能化机械制造公司院内)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并责令完善规划手续。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自然资罚字〔2025〕02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宋永昌 执法证号:16040014191 赵晓卫 执法证号:16040014190 |
违法事实 | 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智能流体机械创新工业园违法建设综合楼6层,高度22.3米,一层主体建筑面积750.8平方米,二至六层建筑面积3754平方米,房屋建筑总面积4636.9平方米。 |
主要证据材料 | 1、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1份。 2、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成交确认书。 3、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豫0403执恢367号之二)。 4、询问笔录1份。 5、营业执照1份,法人证明1份。 6、授权委托书1份,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2024年第三次规划业务审查会议纪要1份。 8、平顶山市国土空间调查规划中心现场实测现状与规划对比图1份。 9、现场勘验笔录1份。 10、河南豫鼎资产评估事务所2023年5月14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豫豫鼎评报字[2023]第050001号)1份。 11、不动产登记证书[豫(2023)平顶山不动产权第0092875号]1份。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适用裁量标准 | 参照《河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自然资规〔2021〕4号)第二条第二项第一目:“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符合规划要求,积极配合查处工作的。处罚标准: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6%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全部同意给予处罚。 |
处罚内容 | 对未经批准违法建设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智能流体机械创新工业园已建房屋处以建设工程及道路造价肆佰贰拾柒万壹仟玖佰壹拾玖圆捌角壹分(4271919.81)6%的罚款,计人民币:贰拾伍万陆仟叁佰壹拾伍圆壹角肆玖分(256315.19)。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月10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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