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满意汽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非法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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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满意汽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2MA3X66JC01 |
法定代表人 | 贾永红 |
地址 | 新华区焦店镇新庄村建设路西段平郏快速路向北500米路西 |
行政处罚种类 | 没收、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自然资罚字〔2025〕第05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王秋安(执法证号:16040014022 杜振华(执法证号:16040014155 |
违法事实 | 平顶山满意汽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新华区焦店镇新庄村土地建设车辆检测配套设施,该项目于2022年底开工,2023年2月建成投入使用。 |
主要证据材料 | 1、营业执照 2、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不动产权证明 5、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用地情况说明 6、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华分局出具的规划说明和地类说明 7、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8、现场勘验笔录 9、询问笔录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八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按照下列标准处以罚款:(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处每平方米一千元的罚款;(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处每平方米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三)占用其他土地的,处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
适用裁量标准 | 依据《河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五条第二项第一目“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非法占用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处罚标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200元以下(含200元)。”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全部同意给予处罚。 |
处罚内容 |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798.8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对非法占用的1798.85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壹拾柒万玖仟捌佰捌拾伍元整(17988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3月13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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