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豫科厨卫电器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览次数:
次浏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豫科厨卫电器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25MA9M2UQ01D |
法定代表人 | 史金虎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广阔天地乡邱庄村西 800 米路北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0425 环罚决字〔2024〕3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杨全营16040515001 李科伟16040515049 |
违法事实 | 平顶山豫科厨卫电器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在平顶山 市郏县广阔天地乡邱庄村西800米河南美德华炊具有限公司两个现有厂房内开工建设的年产300万口电热锅建设项目,依法应当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该单位在未报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
主要证据材料 | |
处罚依据 |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
适用裁量标准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 |
法制审核情况 | |
集体讨论情况 | 通过 |
处罚内容 | 给予罚款叁万陆仟贰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1月8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
备注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