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郏县堂街镇中心卫生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放罚〔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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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郏县堂街镇中心卫生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12410425417005712H |
法定代表人 | 梁战奎 |
地址 | 河南郏县堂街镇堂西村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放罚〔2021〕4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赵金磊(16040022025)、 张强(16040022006) |
违法事实 | 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
主要证据材料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笔录》;《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决定书》复印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决定书》复印件;《询问笔录》1份。 |
处罚依据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一百二十一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02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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