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传罚〔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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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12410400416845306C |
法定代表人 | 岳小妹 |
地址 | 平顶山市开源路南段 28 号、建设路南 22 号、南环路中段火车站斜对面(医疗延伸点)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传罚〔2022〕4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党月川(16040022028)、余平(16040022029 ) |
违法事实 | 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
主要证据材料 | 当事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限期提供证据通知书》1份;当事人情况说明1份;该压力蒸汽灭菌器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1份等。 |
处罚依据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八十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250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5.17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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