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一矿职工医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传罚〔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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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一矿职工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12410400MB0X09371Q |
法定代表人 | 郑志锋 |
地址 | 平顶山市卫东区一矿路口北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传罚〔2023〕1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党月川(16040022028)、刘亚丽(16040022022) |
违法事实 | 口腔止血干棉球未达到灭菌要求;一次性使用的铺巾重复使用,使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酒精、碘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
主要证据材料 | 当事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3份;整改报告1份;现场拍摄照片14张等。 |
处罚依据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器械 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年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13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5.9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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