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鲁山县人民医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医罚〔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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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鲁山县人民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124104234169851650 |
法定代表人 | 李中原 |
地址 | 河南省鲁山县城南新区尧山大道东段、河南省鲁山县鲁阳镇人民路东段北 78号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医罚〔2023〕1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张璐璐16040022026 、郭新华16040022039 |
违法事实 | 未按会诊制度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
主要证据材料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病历(25页)复印件;情况说明;《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鲁山县人民医院二级升三级执业登记的批复》复印件;《鲁山县人民医院手术分级目录(2021版)》部分复印件;《鲁山县人民医院手术医师资格授权准入审批表》及手术资格授权表复印件;《鲁山县人民医院规章制度汇编(2019年版医疗分册)》部分复印件 《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9份;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7份;相关人员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3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查询相关医师执业资质网站截图3份;现场拍摄照片3张;手术安排表截图复印件2份;2022年7月10日22:57患者家属签署医用高值耗材选择使用同意书复印件1份。 |
处罚依据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年版)》的相关规定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陈述申辩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罚款3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6月27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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