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宝丰县瀚浴洗浴服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公罚〔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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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宝丰县瀚浴洗浴服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21MA9GKJ1646 |
法定代表人 | 赵明远 |
地址 | 宝丰县杨庄镇长安大道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餐厅楼负 1 层 1 号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公罚〔2023〕10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罗 靖(16040022037)、张向伟(16040022017) |
违法事实 | 2022年度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等进行卫生检测。 |
主要证据材料 | 一、主体资格认定证据: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 份; 2、法定代表人赵明远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份;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 (含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违法事实的认定证据: 1、《现场笔录》一份; 2、卫生监督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3、现场拍摄照片2张; 4、《询问笔录》一份; 5、被询问人张乾恒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宝丰县瀚浴洗浴服务有限公司室内环境、公共用品检测报告一份; 7、宝丰县瀚浴洗浴服务有限公司室内环境、用品用具、浴室水质检测报告一份。 |
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八十三的规定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
处罚内容 | 警告 罚款1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7月26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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