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河南祥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水罚﹝2023﹞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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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祥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21MA44MN4H54 |
法定代表人 | 张廷亮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产业集聚区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水罚﹝2023﹞1 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王冬冬(16040022032) 吴 涛(16040022031) |
违法事实 | 河南祥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取得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件的前提下,生产、销售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 304 不锈钢管材的行为。 |
主要证据材料 | 1、河南祥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 河南祥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河南祥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河南省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一份;4、现场笔录一份;5、法定代表人询问笔录一份; 6、现场拍摄照片5张;7、河南祥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发货清单6张;8、河南祥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祥骐牌给水用304不锈钢管材检验报告一份。 |
处罚依据 |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 3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 30000元,或处以 5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
适用裁量标准 | 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八十六的规定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
处罚内容 | 罚款28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7月31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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