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冯某线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医罚〔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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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冯某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医罚〔2024〕2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王志勇16040022049 、郭新华16040022039 |
违法事实 | 1、超适应症用药; 2、未进行多机构备案开展诊疗活动;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
主要证据材料 |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医务人员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医师多机构备案申请表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执业医师查询信息截图各1份;询问笔录共5份;考勤卡片复印件1份; 部分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相关医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共4份;丁苯酞软胶囊说明书复印件1份。 |
处罚依据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第九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年版)》的相关规定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同意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26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月2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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