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郏县安良镇中心卫生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医罚﹝20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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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郏县安良镇中心卫生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12410425417005720C |
法定代表人 | 张浩 |
地址 | 郏县安良镇安西村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元整)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医罚﹝2024﹞8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张慧 (16040022010) 张怡(16040022008) |
违法事实 |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案 |
主要证据材料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李云雪的病历复印件1份;时佳佳的病历复印件1份;周慧敏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 |
处罚依据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警告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2月11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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