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医罚〔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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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12410400X148646355 |
法定代表人 | 董胜利 |
地址 | 平顶山市新华区矿工路中段南 1 号院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医罚〔2025〕2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张璐璐16040022026、王志勇16040022049 |
违法事实 | 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
主要证据材料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投诉相关材料1份;《现场笔录》1份;患者张某部分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某总医院医疗核心制度手册中病历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北京博大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复印件1份;某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6份;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3份;询问笔录4份。 |
处罚依据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年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放弃陈述申辩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1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6月13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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