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垠宇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未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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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宝丰县垠宇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21335770808A |
法定代表人 | 彭庆辉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 宝丰县 平郏公路户口村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罚[2021]5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王双民16040024089,胡晨博16040024055 |
违法事实 | 2021年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宝丰县垠宇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
主要证据材料 | 证据:1、《现场检查记录》(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现记[2021]5号;2、对该公司安全员卓旭和安全员杨智涵的询问笔录。 |
处罚依据 | 违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
适用裁量标准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使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
集体讨论情况 | 未达到召开集体讨论会议程序 |
处罚内容 |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9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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