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检测技术中心伪造检验结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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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检测技术中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0721876221P |
法定代表人 | 谢爱军 |
地址 | 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未来路建设大厦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稽罚字〔2019〕28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夏继忠D01-361563、王跃波D01-362069 |
违法事实 | 伪造检验结果 |
主要证据材料 | 现场检查、调查笔录、照片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适用裁量标准 | 轻微违法行为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当事人未提出 |
法制审核情况 | 合格 |
集体讨论情况 | 讨论通过:同意处罚 |
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伍万元(50000.00元)罚款; 2.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壹万元(10000.00元)罚款。其中对法定代表人中心主任谢爱军罚款贰仟元(2000.00元)、对第三检测部主管人齐小军罚款叁仟元(3000.00元)、对报告批准人李维罚款贰仟元(2000.00元)、对报告审核人崔大勇罚款贰仟元(2000.00元)、对试验人李三涛罚款壹仟元(1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7-8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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