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林检站关于受理平顶山市广益恒源工贸有限公司申请产地检疫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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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广益恒源工贸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11776527846B |
法定代表人 | 王巧娥 |
地址 | |
行政检查类别(日常检查、双随机检查) | 日常检查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和超轮-16040053031、姚昊瑞-16040053049 |
行政检查依据 | 《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第六条 生产、加工、经营种子和苗木等繁殖材料以及在疫情发生区加工、经营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备案。第十九条 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对本地区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的繁育、生产基地,应当实施产地检疫。种子、苗木的生产、繁育单位或个人应密切配合。种子、苗木生产、繁育单位和个人应在种植十五日前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经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后,方可种植。植物检疫机构应在接到申请七日内予以答复。 |
行政检查内容 | 查验所申请产地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从调出地起运时是否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并核对是否属实有效。 |
行政检查时间 | 2021-06-18 10:48:32 |
行政检查地点 | 平顶山市广益恒源工贸有限公司仓储厂区 |
行政检查结果 | 产地检疫合格 |
行政检查机关 | 平顶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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