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交运彩色钢板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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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交运彩色钢板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0721877427W |
法定代表人 | 丁勇军 |
地址 | 平顶山市开发区金标路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林罚决字〔2021〕第01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和晓亮 执法证号:16040053045;刘耀武 执法证号:16040053008; |
违法事实 | 平顶山市交运彩色钢板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进行S241洛驻线凤凰路段改建工程,擅自占用平顶山市新城区闫庄村和朱砂洞村林地4801.1平方米。 |
主要证据材料 | 当事人陈述、书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九条。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同意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同意处罚决定内容 |
处罚内容 | 1.责令自接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96022元(大写:玖万陆仟零贰拾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11月29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林业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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