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发改收费【2025】86号
- 索引号
- 005452073/2025-00001
- 发布日期
- 2025-05-06
- 主题分类
- 价格收费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叶县县衙博物馆门票收费标准的批复
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叶县县衙博物馆门票、讲解服务费价格调整的请示》(叶发改收费〔2024〕27号)收悉。2023年12月,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确定13家旅游景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公告》(豫文旅资源〔2023〕25号)文中,确定平顶山市叶县县衙博物馆等13家景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整顿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8〕1028号)和河南省发改委《关于规范我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1978号)文件精神,结合叶县发改委(受平顶山市发改委委托)出具的《叶县县衙博物馆成本调查报告》,参考叶县发改委出具的《关于叶县县衙博物馆门票价格听证会听证报告》,经研究,现对叶县县衙博物馆门票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叶县县衙博物馆门票价格为50元/人次。
二、叶县本地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法定假期外均可免费参观县衙博物馆;60周岁以上老年人、身高低于1.4米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人民警察、消防人员、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残疾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官证、消防员证件、优待证)实行门票免费;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身高1.4米以上)、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出示有效证件(学生证)、人民教师持工作证实行门票半价。
3、经营单位应在售票点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方便游客和社会监督。
4、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