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是保安员开展日常工作的“行为指南”,明确了执勤中的权利、义务与边界。下面梳理与普通保安员日常工作紧密相关的核心条款,帮大家精准把握履职关键,做到规范执勤、依法办事。
一、执勤基础规范:上岗先守“规矩线”
日常执勤的首要前提是遵守基础执业规范,这是保安员职业身份的基本要求。
着装与标识:亮明身份是前提
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保安员上岗必须着统一式样的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且服装、标志需与军警、行政执法人员的制式服饰有明显区别。这既是职业身份的展示,也是获得群众信任、开展工作的基础。
装备配备:按岗领用不缺位
保安从业单位会根据岗位需求配备必要装备,保安员需按规定领用并规范使用。装备配备标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规定,确保执勤时“工具到位、处置有依”。
制度遵守:兼顾法规与规章
执勤中既要遵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也要服从客户单位的合法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执勤、合法履职”。
二、核心职责权限:知道 “能做什么”
条例明确了保安员执勤时的法定职责与可采取的措施,为日常工作划定“权责范围”。
基础执勤动作:四项核心任务
依据条例第二十九条,保安员在执勤中可依法开展四类工作:
(1)查验出入服务区域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车辆和物品。
(2)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
(3)在公共场所协助开展安全检查、维护秩序。
(4)遇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
这些是保安员的核心职责,也是维护安全的关键环节。
保密义务:守住信息“安全门”
执勤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同时,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报警记录等资料,不得擅自删改或扩散。
三、行为红线警示:明确“绝对不能做”
条例第三十条清晰划定了保安员的禁止行为,触碰这些红线将面临法律责任。
严禁侵犯人身权利: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更不得侮辱、殴打他人。
严禁侵占财产权益:不得扣押、没收他人证件或财物。
严禁妨碍公务执行:对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不得阻碍或干扰。
严禁参与违法活动:不得受指使参与追索债务,或用暴力、威胁手段处置纠纷。
一旦违反上述规定,轻则被公安机关训诫、吊销保安员证,重则追究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责任。
四、自身权益保障:懂得“如何维权”
保安员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同时享有明确的权益保障。
拒绝违法指令的权利:对从业单位或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有权直接拒绝,且不会因此被解除合同、降低待遇。若遭遇不公,可向公安机关投诉,公安机关需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
基本权益有保障:从业单位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岗位风险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因工伤亡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既是“约束尺”,也是“护身符”。保安员只要牢记“规范履职、不越红线、懂得维权”的核心原则,就能在日常工作中既维护好安全秩序,也保护好自身权益,成为社会治安的可靠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