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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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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2024年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日期:2025-06-04 浏览次数: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平顶山市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一、环境状况

(一)大气环境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评价。

2024年评价因子为六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粒径小于或等于10微米颗粒物)、PM2.5(粒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全市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为PM2.5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82微克/立方米、49微克/立方米,达标天数243天,达标率66.4%,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62。

(二)水环境

1. 地表水环境质量

2024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评价因子国控、省控断面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市控断面为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

2024年全市地表水评价断面,Ⅰ~Ⅲ类水质类别断面比例为 81.5%,劣Ⅴ类水质类别断面比例为3.7%,水质状况为良好。全市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氨氮和化学需氧量。

2024 年全市河流评价断面,Ⅰ~Ⅲ类水质类别断面比例为 78.3%,劣Ⅴ类水质类别断面比例为4.3%,水质状况为良好。全市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氨氮和化学需氧量。

2024年全市湖泊、水库水质评价断面,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类别的断面有2个,占比40.0%,符合Ⅲ类水质类别的断面有3个,占比60.0%。全市5个湖泊、水库,营养状态均为中营养级,营养程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为昭平台水库、白龟山水库、孤石滩水库、燕山水库和石漫滩水库。

2024年平顶山市国控省控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类别断面占比77.8%,平顶山市国控省控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达标率为100%。

2.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2024年平顶山市市级饮用水源地综合定性评价指数为0.44,水质级别为优,全市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

3. 地下水

2024年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井位4个,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的井位2个,占比50.0%,符合Ⅳ类的井位1个,占比25.0%,符合Ⅴ类的井位1个,占比25.0%。

(三)声环境

2024年,平顶山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0.5分贝,质量级别为好,路段长度达标率为100%。平顶山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0分贝,质量级别为较好,生活噪声声源影响范围最广,对城市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交通噪声源。平顶山市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为93.8%,昼间达标率为98.4%,夜间达标率为89.1%,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75.0%,2类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95.8%,3类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93.8%,4类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93.8%。

二、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一)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深化工业企业帮扶改造,帮助企业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1亿元,用于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完成工业炉窑(锅炉)提升治理、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垃圾焚烧炉窑提标治理、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任务,扩展大气污染减排空间。在全市工业领域开展环保设备更新排查统计,2024年将76个项目纳入了大规模环保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库,计划总投资147.4亿元。配合控尘办、禁烧办以及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全力做好扬尘整治、秸秆禁烧、重型柴油货车管控等工作,加强渣土车的精细化管理,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清理力度。

(二)不断巩固水环境质量

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改工作。对我市6河3库738.9公里河岸线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完成国家下达年度目标。稳步推进9个工业园区“一区一策”整治。全市省控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断面年均值达标率为100%,国控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100%,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累计达标率为100%。牢记嘱托确保“一渠清水永续北送”,开展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生态安全保障行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南水北调保护区专项督查等,2024年我市水生态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三)夯实土壤环境安全防护

督促完成全市64块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市计划新增8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已全部完成。全市86个乡镇,已有78个乡镇已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7%,剩余8个乡镇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正在安装调试污水处理设备、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沿线142个行政村,已有122个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全市计划整治20条国家监管农村黑臭水体,2024年已完成24条,超额完成。全市地下水国考点位五类水比例低于25%,达到省定目标要求。土壤环境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

(四)依法高效开展项目环评审批

围绕“双百工程”“三个一批”、省市重点项目等新建项目,提供全流程帮扶服务,确保重大项目能批尽批,能批快批。开展“政企同心”座谈会和“企业服务日”等活动,组织入企帮扶24次,倾听企业诉求,调动企业绿色发展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强化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全市共排查企业801家,组织各县(市、区)分局及18家有关重点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能力。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对15处尾矿库实施“一库一档”管理办法,排查核与辐射安全隐患,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环境信息化建设,筑牢生态安全防线,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扎实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全市开展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全市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17处,全市湿地总面积67.2万亩,全市陆生脊椎野生动物369种,其中鸟类280多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25种、国家二级动物92种,调查发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鹳、青头潜鸭、中华秋沙鸭,国家二级中华斑羚、豹猫种群明显增加。

(七)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2024年我市成功入选河南省“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强化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我市已建成废弃电子电子产品处置企业1家,年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4300吨,弥补了我市废弃电器电子处置行业的空白。

(八)依法开展环境执法检查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机制。组织执法人员开展8项涉水、涉气、涉土壤等专项执法行动及“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对全市56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全覆盖检查,2024年市本级全年共查处各类案件36件。建立《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按季度动态调整,优化执法方式,实施差异化监管,防止“一刀切”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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