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5x/2025-00002
- 发布日期
- 2025-04-30
- 主题分类
- 价格监督执法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2025年“五一”“端午”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规范“五一”“端午”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遵规守纪,依法诚信经营。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积极履行社会主体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展示良好城市风貌。
二、透明公开,依法明码标价。各经营主体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做到公示的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价格自律,规范收费行为。各粽子、高端酒水等生产、销售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一品一签”、“一货一签”,防止“天价粽子(酒水)”、“雪糕刺客”等类似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各餐饮、住宿、旅游、交通、泊车等行业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价格政策规定,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服务)价格;各旅游景区景点要规范经营行为,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各客运公司、出租汽车公司、车站等,应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相关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
四、诚实守信,禁止价格欺诈。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平台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严格监管,严查违法行为。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的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200万元的罚款。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自本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五一”“端午”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