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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25x/2025-00011
  • 发布日期
  • 2025-04-27
  • 主题分类
  • 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国家药监局关于10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5年第16号)
发布日期:2025-04-27 浏览次数: 浏览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佰束氨基酸去屑洗发乳等1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江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并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10批次检出禁用原料的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5年4月25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16号通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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