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推进平顶山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发背景和出台过程
党的二十大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2023年5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发布了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7月,我省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布了河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文件精神,市民政局按照“省级清单覆盖国家清单、市级清单覆盖省级清单”的要求,立足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平顶山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起草了《关于推进平顶山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2024年4月26日,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4年4月30日以平政办〔2024〕11号正式印发了该《实施意见》。
二、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对推进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做出了重要安排,是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机制性措施;是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和家庭各尽其责、有序协同养老服务供给格局的关键环节;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三、主要内容
(一)14项任务,统筹构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关于推进平顶山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建立服务响应机制、完善服务保障制度、健全服务设施体系、提升服务供给水平4大类14项工作任务,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要求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二)28个项目,全方位守护幸福“夕阳红”。《平顶山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了基本养老服务“服务谁”“怎么服务”“由谁提供服务”等问题,围绕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和关爱服务3个方面,列有28个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其中既有面向全体老年人的普惠服务项目,也有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的保障服务项目,并对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类型、服务内容和标准、牵头部门进行了明确,全方位为老年人提供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
(三)8个“增项” 让优质养老服务触手可及。与2023年7月公布的《河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相比,《平顶山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增加了“发放临时救助金、老年人文化娱乐、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就医、公证服务、法律诉讼服务、计生奖励、老年父母落户”等8个服务项目。发放临时救助金项目是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免费进入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公园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就医时医疗机构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对经济困难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申办公证,减免公证费。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养老金等向人民法院起诉,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按照国家规定免收、减收或者缓收诉讼费用,并告知当事人可依法申请法律援助。此外,对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按照奖扶对象类别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对子女为平顶山户籍的外地老年人,可以将户口迁移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子女处。
四、关键词诠释
“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河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市民政局按照“省级清单覆盖国家清单、市级清单覆盖省级清单”的要求,我市清单共纳入28个服务项目,与河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相比,我市增加了8项内容。
五、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1.解读机关:平顶山市民政局
2.政策咨询电话:0375-4976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