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将以下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工程保证制度的通知》(平建办〔2020〕133号)。
二、《平顶山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平建办〔2021〕19号)。
特此通知。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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