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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25x/2025-00007
  • 发布日期
  • 2025-05-27
  •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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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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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代位注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27 浏览次数: 浏览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代位注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效”和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通过推行“代位注销”制度,纾解市场主体注销难点、堵点,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不断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全力打造我市一流营商环境,经市局研究,制定了《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代位注销”改革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3年6月14日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代位注销”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持续优化市场主体退出流程,降低退出成本,解决退出难题,切实回应市场主体需求,依据《民法典》《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若干的规定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在平顶山市开展市场主体“代位注销”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十九、二十届历次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打造优胜劣汰、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施市场主体“代位注销”改革,解决部分市场主体因投资主体注销或死亡引发的注销难问题,进一步提升注销便利度,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在《民法典》《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若干的规定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框架下,实施“代位注销”制度,按照条件适当、程序简便的要求提高登记效率,最大限度方便市场主体办理注销登记。

    (二)改革创新。兼顾规范与创新,在规范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审查要求基础上,创新举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市场主体的不同情况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解决方案。

    (三)控制风险。完善“代位注销”制度设计,强化市场主体及投资人的法律主体责任,防范恶意利用“代位注销”制度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切实保障交易安全。

四、工作内容

(一)“代位注销”的定义

“代位注销”是指因自然人死亡、市场主体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已经注销或者被撤销,导致其出资或者管理的市场主体或分支机构难以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该已死亡、注销或者被撤销主体的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单位代为办理。

(二)“代位注销”的适用范围

“代位注销”适用于在平顶山市域内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上述市场主体的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普通注销登记,简易注销不适用“代位注销”。

(三)“代位注销”的适用情形

1.因自然人股东或投资人确认死亡无法办理注销的,履行法定程序后由其法定继承人代为办理。

2.因市场主体已经注销导致其分支机构或者其出资的企业无法正常办理注销相关登记的,可以由该已经注销市场主体的继受主体、在册时的投资人代为办理。

3.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主体已被撤销或者注销导致其管理或者出资的市场主体难以办理注销等相关登记的,可由该已被撤销或者注销主体的继受主体或者上级主管单位代为办理。

(四)“代位注销”的程序

(1)成立清算组,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清算组或上级主管单位补充作为市场主体清算组行使清算职权,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清算组备案;

(2)债权公告,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免费发布注销公告;

(3)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股东会、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确认;

(4)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五)“代位注销”的提交材料

除市场监管总局提交材料规范规定的注销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投资人)死亡的,提交有权继承人身份证明和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继承证明材料包括经公证的《继承权公证书》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2.市场主体注销的,提交注销证明和继受主体、投资人或清算组的身份证明材料;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主体被撤销或者注销的,提交相关撤销或注销文件和继受主体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能够共享获取的可免于提交,涉及签字盖章的,自然人由本人签署,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同。各级登记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沟通汇报,同时要深入挖掘市场主体诉求,做好信息反馈。同时,加强与法院、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信息沟通,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抓好任务落实。各级登记机关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审批人员、帮办代办人员等熟练掌握“代位注销”有关政策要求,为市场主体带来更好的办事体验。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做好“代位注销”制度的宣传解读,强化市场主体主体责任,提高政策知晓度和社会参与度,引导有需要的市场主体通过“代位注销”制度完成市场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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