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可以。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不论企业当年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可以加计扣除。
答 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文规定:“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答 是,需要登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文规定研发费加计扣除需留存备查资料包括:“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财税〔2018〕64号文规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相关事项按...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文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答 职工福利费用不可以计入人员人工费用,但可以按其他相关费用计入研发费加计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文规定:“人员人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