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瑞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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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瑞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22MA451WH69G |
法定代表人 | 苗晓玲 |
地址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处罚字【2022】37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邵继平1604003020 何坚16040030016 |
违法事实 | 2022年6月30日,执法人员在你单位现场检查,你单位提供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哈弗销售分公司、重庆哈弗汽车有限公司签订的长城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负责河南省平顶山区域的长城哈弗品牌系列汽车销售。你单位提供了与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的汽车贷款合作协议、与天津初恋数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汽车签订的贷款合作协议、与天津欧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代理合作协议。 |
主要证据材料 | |
处罚依据 |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
法制审核情况 | |
集体讨论情况 |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伍万玖仟零柒拾肆元零壹分(59074.01)。处以违法所得0.2倍的罚款,壹万壹仟捌佰壹拾肆元捌角(11814.8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9月27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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